为了保障广东省企业职工在假期期间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企业职工死亡后的抚恤待遇,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与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本规定旨在明确企业职工在假期期间的待遇以及死亡抚恤待遇的标准和程序,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假期待遇
(一)年假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天数根据工龄长短确定,最高不超过法定天数。
2、年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二)病假
1、职工因病需请病假的,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病假期间,企业应按比例支付病假工资。
2、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事假
1、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需提前向企业申请,事假期间,企业不支付工资。
2、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超过规定天数的,视为旷工。
(四)其他假期
1、婚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法定假期执行,期间工资照发。
2、如企业另有规定的,按照企业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待遇
(一)死亡认定
1、职工死亡后,企业应尽快为其办理死亡认定手续,死亡认定包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审核。
2、死亡认定后,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给予死亡职工家属相应的抚恤待遇。
(二)抚恤金
1、抚恤金是企业在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抚恤金标准根据企业规模、经济效益以及职工在本企业的工龄、职务等因素确定。
2、抚恤金发放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抚恤金发放程序,确保抚恤金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死亡职工家属手中。
(三)丧葬补助
1、企业应给予死亡职工家属一定的丧葬补助,用于支付丧葬费用,丧葬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2、丧葬补助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丧葬发票、死亡证明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核程序,确保补助金的合理使用。
(四)遗属待遇
1、死亡职工的遗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教育补助等,具体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遗属待遇的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批程序,确保遗属待遇的公平发放。
监督与管理
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假期与抚恤管理部门,负责假期待遇与死亡抚恤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
2、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假期与抚恤管理制度,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规定解释权归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所有。
3、本规定修订时,由广东省政府负责起草和解释。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与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保障广东省企业职工在假期期间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职工死亡后的抚恤待遇,希望各企业严格遵守本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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